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逾期宰殺與TNR

看今天電視的專題報導
台北市處理流浪動物
每年大約耗費6000萬公款
流浪狗逮捕後在等待期間12天後
如果無人領回或認養
就要依法予以撲殺

愛護動物人士與美國方面合作
將一批本來要撲殺的黃金獵犬
送到美國給愛犬人士與單位認養
效果非常良好
但是只救了少數的黃金獵犬
流浪狗的問題還是沒徹底解決

流浪貓經過一年來的TNR處理後
效果良好
流浪貓數量大減
流浪貓經絕育後個性溫順不會叫春

所謂TNR就是捕捉、絕育、放回
(Trap, Neuter, Release)
三大步驟的縮寫
也有新說是CNR (Catch, Neuter, Return)
意思大致一樣

但是流浪狗尚未執行TNR
因為有人說
流浪狗會咬人
會突然衝出造成車禍
而且車禍後無人負責賠償等原因
因此反對流浪犬的TNR
和人命相比
仍然支持撲殺流浪犬

而且有學生自行將流浪犬
TNR並植入晶片後放生
被政府抓到後因為縱放犬隻
反被罰款

支持的愛犬人士
雖然在總統府前爬行為狗請命
但也想不出如何說服反對者的意見

其實這也是可接受風險的決策問題

第一、目前的逮補認養撲殺
是否可以控制流浪犬

答案是否定的
除非大量增加人力經費
絕對趕不上野狗的繁殖力
結果是吃力不討好

第二、犬隻造成的車禍可以完全防止嗎

答案也是否定的
正如同機車汽車車禍無法完全防止一樣

第三、流浪犬造成車禍或闖禍後
無人負責賠償可否改善

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執行TNR時同時安排保險即可

第四、棄養犬隻可否遏止

答案是可以
只要生出和販賣的小狗都要植入晶片
犬隻的轉換都必須登記即可

因此只要有良好的配套措施
相信大多數人也會同意推動
流浪犬的TNR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