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國人如果因軍警錯誤行為而死的話誰要負責



國人如果因軍警錯誤行為而死的話,誰要負責?

我在美國開車時印象最深刻的行車狀況有三:

1. 不論車種一律按速度分道
如果你的車上有貴重或易碎物品,或者有老弱、病人,或者車輛有毛病正要去維修時,任何人都自動會慢慢開,這時在美國任何人都會開車在最外側的最慢速車道。最外側的車道絕不是如台灣一樣幾乎是大卡車的專用車道,大卡車其實也很可憐,因為他們即使要直達高雄也必須在外線兩車道與龜速車穿來穿去超車。

2. 緊急用車不執行任務時按照一般車輛規定行駛
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緊急用車,不是在執行任務時,絕不閃燈、響警鈴,完全按照一般車輛規定行駛。台灣最可笑的是警車或憲兵車輛,在完全沒事發生,只是當交通工具到其他單位時,或是無視巡邏時,也一直在閃警示燈。這種行為一方面很刺眼擾民造成潛在的交通危害,一方面讓台灣民眾養成錯誤的觀念,以為警車在閃燈,也沒大事發生,大家都照常開車就好。

因此害得台灣民眾在美國開車時,如果發現後方警車在閃燈時,也不會想要停車受檢。依照美國的規定,警車閃燈要求你停車受檢,如果你拒不停車逃逸,是可以開槍制止的。萬一不幸在美國因此被美國警察開槍擊斃,不知道是不是要國家賠償?

此事據我所知,在外國的網站中至少已澳告過兩次以上,洋人傳為笑柄,都是因為台灣民眾在美國開租車,因為車燈碰壞或小故障未修,遭受美國警察注意,閃燈要求停車檢查,但是台灣民眾司機都毫不知情,仍然繼續開行很長距離,警察經過無限調查知道是租車,並要求警車合作阻擋,其中有一部租車是在三部警車包夾之下,才被迫停車在路肩受檢,幸好都沒有開槍,真是千鈞一髮,危險萬分。

造成台灣民眾錯誤觀念的軍警單位,難道沒有責任嗎?

3.  井然有序的會車秩序
現在台灣最危險最嚴重的路況就是,在任何會車的地方一定都會堵成一團,就在現在每時每刻還還在不停的發生當中,更可怕的是交通單位都完全束手無策,甚至要故意逃避離開堵塞點逃避責任以免麻煩!交通電台也只能警告用路人或道德勸說完全沒辦法!

我發現所有會車地點之所以交通都會隨時大打結的問題重要癥結點有三:

1.    交通硬體設計問題
A. 幹道車先行,停車再開STOP的標示
這種幹道車優先標示的地方只限於一方交通流量不太大,另一方流量很小的地方,設在這種路口停車再開STOP的標示才有意義且易於執行。但是只要有一方的流量經常很大,此標示就很難執行,因為另一方就很難穿越馬路。我發現澳門在小巷道與大幹道交會處酒設計立體交叉。當然這有財務考量要越少越好,應該要求改道或先順向進入幹道再在外側設置轉左或迴轉專用道。

B. 最好完全避免有會車的需要
兩個或更多方向交通流量很大的地方,當然要設置立體交叉來會車。台北市的百齡橋頭往北投及淡水的流量非常的大,單單左轉專用道就多達六條之多,幾十年來居然所有的六任台北市長都是視而不見,任其大塞車而不管,不肯設立立體的交叉橋。 

(附帶提一下:立體交叉儘量地下化:此外因為現代講究景觀與環保設計,車輛立體交叉最好都儘量設計在地下進行,平面道路應該優先保留給行人使用。)

C. 匯入點前要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
高速公路與一般道路的任何會入點都要依據可能的流量設計有足夠的告知及加速時間與空間此事說來話長,有空再詳細討論

2.    交通軟體管理問題

A.   貨車重型車限駛外側車道問題
問題內容如上,其實長途車限定他們與要下高速公路的車輛不斷交叉行駛更加危險

B.   減速慢行較安全的心態
我們常常看到施工區要減速慢行的標示,其實施工廠商沒有花錢好好規劃會車警告與導入車道的後果就是廠商節省的金錢是大眾浪費更多的時間塞車及不必要的車禍與死亡

C.   眼不見為淨的心態
天天一樣的塞車畫面警察其實也無能為力只好能逃開以免尷尬

D.   用路人心態問題
也沒人管,不插隊就吃虧了投機取巧佔便宜的心態,因為警察都不管有不準埋伏突檢,插隊有理又可以佔便宜只有笨蛋才乖乖排隊會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