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台灣住家及公共場所火窟



台灣住家及公共場所火窟

請注意:台灣幾乎所有住家及公共場所都是火窟,包括總統府,請看看別人再想想自己。例如:根據記錄三峽祖師廟自古以來,幾乎平均每一百年會燒掉一次,然後信徒再捐款再重建,其實台灣各大廟宇到現在大多數還是沒有自動灑水及完善的消防系統,大型醫院更是特大火窟。

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國人如果因軍警錯誤行為而死的話誰要負責



國人如果因軍警錯誤行為而死的話,誰要負責?

我在美國開車時印象最深刻的行車狀況有三:

1. 不論車種一律按速度分道
如果你的車上有貴重或易碎物品,或者有老弱、病人,或者車輛有毛病正要去維修時,任何人都自動會慢慢開,這時在美國任何人都會開車在最外側的最慢速車道。最外側的車道絕不是如台灣一樣幾乎是大卡車的專用車道,大卡車其實也很可憐,因為他們即使要直達高雄也必須在外線兩車道與龜速車穿來穿去超車。

2. 緊急用車不執行任務時按照一般車輛規定行駛
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緊急用車,不是在執行任務時,絕不閃燈、響警鈴,完全按照一般車輛規定行駛。台灣最可笑的是警車或憲兵車輛,在完全沒事發生,只是當交通工具到其他單位時,或是無視巡邏時,也一直在閃警示燈。這種行為一方面很刺眼擾民造成潛在的交通危害,一方面讓台灣民眾養成錯誤的觀念,以為警車在閃燈,也沒大事發生,大家都照常開車就好。

因此害得台灣民眾在美國開車時,如果發現後方警車在閃燈時,也不會想要停車受檢。依照美國的規定,警車閃燈要求你停車受檢,如果你拒不停車逃逸,是可以開槍制止的。萬一不幸在美國因此被美國警察開槍擊斃,不知道是不是要國家賠償?

此事據我所知,在外國的網站中至少已澳告過兩次以上,洋人傳為笑柄,都是因為台灣民眾在美國開租車,因為車燈碰壞或小故障未修,遭受美國警察注意,閃燈要求停車檢查,但是台灣民眾司機都毫不知情,仍然繼續開行很長距離,警察經過無限調查知道是租車,並要求警車合作阻擋,其中有一部租車是在三部警車包夾之下,才被迫停車在路肩受檢,幸好都沒有開槍,真是千鈞一髮,危險萬分。

造成台灣民眾錯誤觀念的軍警單位,難道沒有責任嗎?

3.  井然有序的會車秩序
現在台灣最危險最嚴重的路況就是,在任何會車的地方一定都會堵成一團,就在現在每時每刻還還在不停的發生當中,更可怕的是交通單位都完全束手無策,甚至要故意逃避離開堵塞點逃避責任以免麻煩!交通電台也只能警告用路人或道德勸說完全沒辦法!

我發現所有會車地點之所以交通都會隨時大打結的問題重要癥結點有三:

1.    交通硬體設計問題
A. 幹道車先行,停車再開STOP的標示
這種幹道車優先標示的地方只限於一方交通流量不太大,另一方流量很小的地方,設在這種路口停車再開STOP的標示才有意義且易於執行。但是只要有一方的流量經常很大,此標示就很難執行,因為另一方就很難穿越馬路。我發現澳門在小巷道與大幹道交會處酒設計立體交叉。當然這有財務考量要越少越好,應該要求改道或先順向進入幹道再在外側設置轉左或迴轉專用道。

B. 最好完全避免有會車的需要
兩個或更多方向交通流量很大的地方,當然要設置立體交叉來會車。台北市的百齡橋頭往北投及淡水的流量非常的大,單單左轉專用道就多達六條之多,幾十年來居然所有的六任台北市長都是視而不見,任其大塞車而不管,不肯設立立體的交叉橋。 

(附帶提一下:立體交叉儘量地下化:此外因為現代講究景觀與環保設計,車輛立體交叉最好都儘量設計在地下進行,平面道路應該優先保留給行人使用。)

C. 匯入點前要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
高速公路與一般道路的任何會入點都要依據可能的流量設計有足夠的告知及加速時間與空間。此事說來話長,有空再詳細討論。

2.    交通軟體管理問題

A.   貨車重型車限駛外側車道問題
問題內容如上,其實長途車限定他們與要下高速公路的車輛不斷交叉行駛更加危險。

B.   減速慢行較安全的心態
我們常常看到施工區要減速慢行的標示,其實施工廠商沒有花錢好好規劃會車警告與導入車道的後果就是廠商節省的金錢是大眾浪費更多的時間塞車及不必要的車禍與死亡。

C.   眼不見為淨的心態
天天一樣的塞車畫面警察其實也無能為力只好能逃開以免尷尬。

D.   用路人心態問題
也沒人管,不插隊就吃虧了。投機取巧佔便宜的心態,因為警察都不管有不準埋伏突檢,插隊有理又可以佔便宜只有笨蛋才乖乖排隊會車。

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安全行為新觀念時代

我們TSC曾經在2009年邀請BST總裁行為安全專家克勞斯(Dr. Tom Krause)博士來台參加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主辦的2009國際安全文化學術研討會,主講: 安全領導:領導人如何創造安全文化與行為。

克勞斯博士最近在他的部落格中發表文章,提出他對於行為安全在推動三十多年之後的今天,必須進入一個新的觀念時 代,接受各界的挑戰,用更寬廣的視野和看法及做法來繼續推動行為安全。

全文請查閱:
https://krausebellgroup.com/time-rethink-bbs/

該文登出之後接到很多很熱烈的反應。


Behavior based safety (BB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controversial approaches to safety improvement in the last 35 years. As one of the founders of BBS who went on to studying safety
linkedin.com

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ISO 45001 (國際標準45001:職業健康與安全)


                                   (在實施 ISO 45001 前後職場安全的對照示意圖)


ISO 45001 (國際標準45001:職業健康與安全)

世界上每一個人,不論是否上班或是否有職業,即使是一個人活在荒島上,只要活著就會有風險,如果有動作並與外界接觸的話風險就更大。只要有動作就是廣義的工作,只要有工作,不論是為別人工作或是為自己工作,每一個人都是工人。有工作就有意外風險,萬一發生了意外事件,輕則受傷,重則死亡,除了身心的傷害外,還有財務與非財務上的損失,要防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每個人都要注意與學習如何保持安全。

根據統計,全世界每年有3億件以上的工作意外事件,每年死亡230萬人,也就使每15秒鐘就有1人死亡,153人受傷或生病,這是全人類共同的巨大損失、悲劇、負擔與挑戰。

現在全世界正有70個以上的國家在ISO (國際標準組織)的領導下參與、訂定與審查ISO 45001 (國際標準45001:職業健康與安全)的草案,為的就是要改善這種人類的重大悲劇的一個的步驟。

預計今年2016年底到2017年初之間可以通過“國際標準最後草案(FDIS)"的審查,然後可以正式公告施行。國際職業健康與安全的管理就會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人類的工作傷病也有希望可以日漸減少。

有關ISO45001的進展請參閱ISO(國際標準組織)的網站報導:http://www.iso.org/iso/home/news_index/news_archive/news.htm?Refid=Ref2012

姓名:張慶麟 Email:fullpot@gmail.com 留言時間:2016/4/28 下午 01:17:59

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

駕駛的最大安全速度



駕駛的最大安全速度,絕對不是法律規定的最高速限!
駕駛的最大安全速度,絕對不是任何法律規定的最高速限,駕駛的安全速度其實是你自己眼睛能夠真正看得清楚前方地面,而且來得及煞車的速度。

否則就是拿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開玩笑的盲目駕駛!

正確的做法是,如果你覺得在駕駛時天氣或霧氣太大看不清,有路況或車況不佳有潛在危險時,你應該靠邊減速到能夠看得到的速度範圍小心行駛,霧太大或天氣路況實在太嚴重時,即使你是安全的駕駛別人也會有困難駕駛,增加你的危險性,這種時候你都應該審慎評估是否要繼續駕駛,你甚至應該暫停在安全的路邊或停車處,將臨時停車的三角標識放好,等天氣或狀況狀況好了再開。千萬不能盲目或看不清楚冒險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