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20110803捷運站意外死亡事件

20110803捷運站意外死亡事件

2011年8月3日星期三

剛剛聽到電視報導頂溪捷運站副站長意外死亡事件,發現捷運公司至少有下列缺失,如果不改,類似事件還會不斷發生的:

1. 無單獨作業勞工監督辦法:才會在夜半時跌落電扶梯坑洞很久都無人知曉, 失血而死。

2. 無重物長物品搬運辦法:超重、超長、超大、不易搬動物品,應依人因工程原理,規定雙人搬運辦法,否則擋水板應設計成單人易於搬運的短小板。

3. 缺乏工作前安全檢點辦法:該員顯然未事先觀察規劃搬運路線。

4. 電扶梯超載自動斷電設計失效:這是電梯基本安全設計,如果沒有裝置,設計或採購人員有重大失職之罪,如果是保養不佳失效,負責人員及主管失職,有蓄意或過失殺人之嫌。

5. 捷運站的防水設計:擋水板是老舊住家沒錢改善的臨時辦法,台灣颱風水患頻繁,所有捷運系統在設計之初,就應該有內建良好的防水設計,怎麼會要用擋水板,真是貽笑大方,上次捷運系統淹大水損失慘重,難道還不知改善,也有嚴重的設計和管理疏失的責任。

6. 知過不改:如上所述,這是安全管理及文化的重大疏失。

但是這些都只是直接的表面問題,依照安全事件金字塔理論來說,主管、人事、 財務、等管理及企業文化、社會文化都一定還有相關的問題。我曾經應邀去捷運公司講授安全管理的課程,只有短暫接觸但是印象不錯,因此野人獻曝供作參考。

 20110804星期四

今天聽新聞

1. 原來該副站長早發現電扶梯有問題
還在臉書上說要去祭拜電扶梯
可是有問題不立即改善
要了性命

2.  他因為35歲還單身人又胖胖的很nice
大家當然要他幫忙
他已經連續上了六晚大夜班
可能違反勞基法
必須追查

(現在真好有勞基法
跟他一樣我年輕時
同事都比我老很多
因此連續三年
大多是我值大夜班)

3. 他已計畫去旅行還未成行
真慘

4.  昨天吃飯時討論此案
有人說電扶梯可能與電梯超載跳脫設計不同
因為要拉得動滿載的人拉力必須很大
此話可能有道理
但是一旦超過滿載後
仍然必須有跳脫的設計

此案或許在頂破踏板後
仍不致於跳脫
亦有可能

但如此
就必須其他補助斷電設計
如坑底感應式斷電裝置等
總而言之
我們可以看看該設備的
製程危害評估與檢討
是否完善

以上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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