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我到印尼去幫美國石油公司將印尼原油運到新加坡去煉油
我在印尼機場轉機時發現印尼海關人員只要看到是華人,一律將辦公
我看到一位台灣外貿協會的人員,我問他有沒有丟錢,他說丟錢了。
各位:這種漁業的情勢在台灣官方至少某些單位一定是知道的,但是為什麼台灣經歷了六位總統都無法或不積極處理這個問題,就可以知道保障漁權的困難情勢的變動 與複雜性,漁業界固然可能有少數不良份子與外國勾結,但國家領導人一定需要有真知卓見與有決心,才會去積極處理這種陳年積弊。漁民總是可憐的。要有決心, 要有技巧,要有魄力,有定見,才能對此現狀,有所改善。
我有一個建議:請規定漁船都要加裝必要數量的錄影機及硬碟,現在錄影機便宜得不得了,不到一千台幣一個,其實在陸上幾乎每輛汽車都有,連機車都可以加裝,有的車子已有四面鏡頭與錄影,船的造價高得太多了,又牽涉外國海域範圍的判定,當然更需要規定一律加裝,以後如果要看錄影就可以看自己錄的就好,不必像這次一樣一定要靠菲律賓,要看別國所提供的錄影紀錄了。
其實真正的癥結在於台灣漁民太勤快,我請問你,如果台灣漁民在他國的12海里外正在追補鮪魚,如果鮪魚向12海里沿岸逃避,我們漁民只要再多追100公尺就可以抓到魚了,請問台灣漁民會立刻掉頭或煞車,眼睜睜的看魚逃走,或者還是再追上將魚逮捕呢?
我覺得(貨惡其棄於地也),政府應該儘速與周邊的國家都談妥好漁撈合作協定,只要意外越界的所捕的漁貨地主國可以抽成,按越界浬數遞增即可達到雙贏的成果。
希望政府趕快正視這個問題,積極展開談判。
最後我建議我的母校海洋大學,應該對所有海洋問題都要主張,能發言,因為早已帶頭徹底研究,並且可以提出多個解決方案給政府參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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