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管理師的工作範圍
從事安全衛生管理的工作者在美國被稱為Safety Engineer(安全工程師),1978年9月我進入台灣杜邦公司時的職稱就是「安全工程師」,當時廣告刊登是招募「安全協調員」(Safety Coordinator)。
我當時的工作範圍如下:
1.
符合法令部份: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後來依據法令繼續擔任安全管理師的工作。(由公司公費受訓後經測試取得資格)
2.
符合總公司要求部份:擔任全廠中央安全委員會
(Central Safety Committee) 的秘書。(後來改名為中央安全衛生及環保委員會)
3. 擔任中央安全委員會下屬十個小組委員會(Subcommittee)的當然委員,參與所有小組委員會的活動。(1.廠內、2.廠外、3.工業衛生、4.啟用前檢查、5.安全程序、6.製程安全、7.運輸安全、8.事故調查、9.緊急應變、10.安全稽查,十個小組委員會)
4. 執行安全辦公室定期及不定期之安衛環稽查工作。
5. 擔任及協助各種安衛環之訓練工作。
6. 擔任與總公司及安全部門、友廠相關單位的聯繫及溝通工作。
7. 擔任各級主管在執行安環工作時之輔導及協助工作。
8. 擔任安全公關及來賓參觀導引及簡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