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令我感嘆,這些毛毛蟲在會合上,基本上是合乎美國會車的規則,In Turn。
在美國兩個都是幹道會合處都有導引及標示牌,寫著In Turn,警察也常常埋伏在旁監督,立即追抓違規者。
這時兩個車道的車必須以編織式的方式,輪流會入同一車道,迅速通過,才合乎瓶頸處加速通過的物理原理。
很可惜不知何故,台灣的交通單位不建立(一邊一部,輪流會車,迅速通過)的標示牌,並且監督推行,反而違反流體原則,要求減速慢行,結果會車處常常是放任採取叢林規則,凶的車子插隊先行,最後是互相不讓,一定打結塞車。
我估計台灣每年的生產力及會車事故損失GDP在3%以上,估計直接間接損失金額在5000億台幣以上。
我曾經去函高速公路局建議,得到的回函是感謝建議,存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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