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國誤民《錯誤的委員會審查管理模式》
台灣有很多企業界的老闆常常在抱怨
台灣政府的環評過程及效率非常差,
一個投資案往往遷延數年,不斷的審議,
但是議而未決,沒有單位或個人可以有全權負責批准,
也沒單位或個人敢於全權負責批准,
很多投資案只好拖在那裏,不但延誤商機與建設,
而且讓熱心投資的相關人員感到傷心與氣餒。
投資遲滯不前,經濟不景氣,
大家好像只好面對面坐困愁城,
只好不斷的內鬥,互相攻擊,互相抗議,
政府不作為,或者如同有些政府高官所說的,
他們依法無法作為,台灣也好像進入無政府狀態,
想想看在這種狀態下,一切都不肯定,投資遲滯,
勞工薪資就當然很難快速增加。
更可笑的是,聽某企業老闆抱怨說他們幾乎
完全相同的投資計畫申請案,在新加坡去申請
只要17天就審查通過了,而在台灣申請卻已經
好幾年了還沒通過。
這些問題重要的癥結之一就是台灣現在執行的
《錯誤的委員會審查管理模式》。
委員會(Committee)是設置在常設的組織或會議之下,
被指派去研究或處理特殊問題或任務的常設或臨時的組織。
所以它是正式組織的附屬組織。
例如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特定規模的企業必須成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規定由企業負責人擔任主席,
各單位的一級主管擔任委員等等,由此可知該委員會是
該企業原有正式組織下所設立的常設委員會。
問題是時常常設立一些臨時的委員會
常見的卸責方式就是成立穩員會
採用無記名投票
說是委員會的決定
結果變成無人負責的誤國誤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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